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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支付非婚生子的抚养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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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约定债务由其中一方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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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20万买到“凶宅”,购房者起诉
楼上水管破裂致楼下房屋受损,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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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是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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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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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辞职要支付违约金合理吗?法
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搞
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签订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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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陪产假和育儿假,公司按旷工解
公司注销,欠付的工资由谁清偿?
发放年终奖前“被离职”,能要求
用人单位为员工投保商业险,能否
合同纠纷
全屋定制货不对板,消费者起诉索
出租房甲醛超标,租客可以退租并
房屋长期空置无人住,业主该不该
包工头拖欠工资,总包单位和分包
整形手术失败,女子起诉索赔15万,
教育培训合同约定赠课不退?法院
网络主播“停播”跳槽,被公司索
私教课因故没上完,消费者能要求
遭遇无资质医美,消费者能否要求
“翻新机”当新机卖?法院判决三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受伤后用医保报销?小心
代驾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
明知司机酒驾仍同乘,发生事故谁
事故发生后,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
借车给朋友出了交通事故,车主需
交通肇事后找人“顶包”?后果很
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发生事故谁
搭乘“顺风车”发生事故,责任该
两车没有发生碰撞,却要赔偿25万元
明知朋友饮酒仍然“仗义”借车,
刑事辩护
办贷款要刷“流水”,当心涉嫌犯
出借闲置银行卡能轻松“赚钱”?
休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判刑+赔偿
自购电子书后转手售卖牟利,违法
还在朋友圈卖“高仿”?小心涉嫌
倒卖20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判刑!
钓一条鱼奖30万,是“钓鱼”还是“
这种电子烟,千万别碰!严重的可
挂“名牌”卖假酒,判刑+罚款!
申请公租房“有门路”?别信!已
遗产继承
子女放弃继承遗产,还需要偿还父
嫁出去的女儿能否继承娘家遗产?
非婚生子是否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以父母口头遗嘱主张继承房产,是
没有给未成年子女留遗产,这样的
切记这些“关键点”,代书遗嘱才
父母生前留下录音遗嘱,为何会被
子女未尽到赡养义务,能分得遗产
丈夫意外去世,婆媳为争房产对簿
亲兄弟争遗产,父亲立下的口头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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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满的婚礼和美美的婚纱照,是新人们美好的回忆。可是未经自己同意,婚纱照被商家当成“卖家秀”用于商业宣传,就不是让人快乐的事情了。当婚纱照被婚庆公司擅自使用,新人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2022年10月,杨先生与某婚庆公司签订婚礼策划合同,约定由该公司为其提供婚礼布置、司仪、化妆、摄影、摄像等服务。2023年2月,杨先生与妻子黄女士举行了结婚典礼。同年3月,黄女士在多个网络平台上发现婚庆公司制作的自己的婚礼照片及视频,其中载有杨先生和黄女士二人的肖像、姓名、婚礼日期等信息,发布日期为婚礼次日。杨先生认为婚庆公司用其婚礼照片及视频在网上进行营利性宣传,侵犯了其肖像权,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婚庆公司赔礼道歉,停止侵害、立即删除所有网络平台上自己的婚礼照片及视频,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共计3.8万元。
婚庆公司辩称,婚礼策划师在前期沟通中曾告知杨先生,公司会选择效果好的照片及视频用于公司业务的宣传推广,杨先生当时也曾口头同意。公司有权使用相关照片及视频,不构成恶意使用,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收到法院的开庭传票后,婚庆公司立即删除了发布在各网络平台上的杨先生的婚礼照片及视频。庭审中,经法庭主持调解,婚庆公司向杨先生赔礼道歉。鉴于此,杨先生当庭撤回了赔礼道歉、停止侵害的诉讼请求,但双方就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婚庆公司系原告杨先生婚礼照片及视频的拍摄者、制作者,作为肖像作品权利人,亦不得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发布其肖像作品。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婚庆公司使用杨先生肖像的行为主要是在若干网络平台发布其拍摄制作的载有杨先生和黄女士肖像的图片和视频,用于公司业务的宣传、推广和销售,使不特定的公众更多地选择婚庆公司的服务,从而获得潜在的商业利益。婚庆公司辩称其获得杨先生许可,拥有相关照片及视频使用权,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法院对此不予采信。因此婚庆公司通过上述途径发布杨先生照片及视频的行为,构成对杨先生肖像权的侵害。
本案中,杨先生未提供证据证明婚庆公司的侵权行为对其造成的损失数额,亦未提供证据以确定婚庆公司因此的获利情况。法院综合考量婚庆公司侵权行为的动机、时长、范围、损害后果,杨先生为制止侵权行为所付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法院依法判决婚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杨先生损失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及公证费3000元。
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在实践中,消费者委托婚庆公司拍摄照片、视频,婚庆公司需要按照约定向消费者交付照片、视频和相应的底片或电子数据,交付后的照片、视频及底片的所有权归消费者所有。而婚庆公司与消费者可以约定照片、底片或电子数据所体现的摄影作品的版权归属,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版权一般归受托方即婚庆公司所有。可即便如此,婚庆公司作为肖像作品的权利人,也不得擅自使用该人像摄影作品,否则可能会侵害被摄影者的肖像权,被侵害者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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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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