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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不少用人单位通过招收“学徒”培训上岗就业的形式招聘员工,但并未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学徒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呢?让我们来看一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件。
2022年12月,李某经人介绍到某理发店做学徒,主要从事洗发、染发、辅助烫发及打扫卫生等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到理发店工作时李某已年满16周岁。某理发店每月通过微信的形式发放劳动报酬。后双方因应否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发生争议,李某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以确认其与某理发店于2022年12月12日至2023年4月1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等。后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李某不服该仲裁裁决书,于是起诉到法院。某理发店辩称,理发店并无用工需求也未招聘员工,李某系经人介绍来理发店做学徒,没有固定工作时间,没有固定工资,只发给一些日常补助,因此与理发店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本案中,被告某理发店系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具备合法的用工主体资格,而原告李某年满十六周岁,亦符合劳动者的法定条件。在日常工作中,李某接受被告的劳动管理,从事被告安排的有报酬的工作,工作场所、劳动工具亦由被告提供,而李某提供的劳动即为理发店顾客洗头、协助理发、烫发、在店内打扫卫生等系被告业务的组成部分,因此,双方之间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最终法院判决确认李某与某理发店自2022年12月12日至2023年4月1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在实践中,虽然部分学徒与用人单位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是当事人建立劳动关系的方式之一,而不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不论是否有书面劳动合同,只要有证据证明学徒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完全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如学徒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获得用人单位的劳动报酬、受到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等,则双方之间成立事实劳动关系,属于《劳动合同法》所调整的劳动者的范畴。
律师提醒,劳动者入职后,应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存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等凭据,避免产生争议后举证困难。如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等劳动行政部门寻求帮助或救济,必要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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