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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屡遭前任骚扰,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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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匿孩子试图变更抚养权?法院判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给儿子,过户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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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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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赠房产却不赡养,父子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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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完定金突遇房价上涨,房主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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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办理房产证被起诉,法院判决
小区公共收益被侵占多年,业委会
买房“跳单”,被中介索赔5万元!
租客装修出租房,退租后能要求房
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为员工投保商业险,能否
年底被公司辞退,年终奖就“泡汤
挂靠车辆驾驶员在工作中受伤,能
劳动合同期内辞职要支付高额违约
试岗不构成劳动关系?法院这样判
5年老员工被无故辞退,公司被判支
以个人名义替公司认证的抖音账号
延长3个月试用期后公司辞退员工?
女员工因怀孕被公司调岗降薪和辞
外卖骑手送餐途中受伤,算工伤吗
合同纠纷
定制家具货不对板,消费者起诉维
“电子借条”有法律效力吗?法院
培训机构关门“跑路”,学员起诉
借款超过三年还能要回吗?关键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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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真被影楼擅自用作推广宣传,女
口头为他人债务作担保有效吗?法
网络主播“跳槽”遭索赔百万违约
女子网购后发表差评,却被商家起
注意!这样借钱给别人,哪怕有借
交通事故
搭乘“顺风车”发生事故,责任该
两车没有发生碰撞,却要赔偿25万元
明知朋友饮酒仍然“仗义”借车,
挂靠运营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
当事人醉驾出事故,保险公司可以
司机酒驾出事故,搭乘者也要担责
退休后因交通事故受伤,能要求赔
乘坐网约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责
雇佣司机出事故,雇主是否要承担
刑事辩护
珠海刑事律师:这件事千万别干!
出借银行卡帮助转移诈骗资金?获
花钱就能获得公租房名额?男子诈
自己撞伤自己还要被判刑?到底怎
提供银行卡帮人转账牟利,当心涉
在朋友圈转发赌博网站链接,构成
借离岛免税“套购”走私牟利?获
躺着也能日赚千金?利用“手机口
妻子婚内出轨,丈夫持刀砍伤“第
遗产继承
没有给未成年子女留遗产,这样的
切记这些“关键点”,代书遗嘱才
父母生前留下录音遗嘱,为何会被
子女未尽到赡养义务,能分得遗产
丈夫意外去世,婆媳为争房产对簿
亲兄弟争遗产,父亲立下的口头遗
男方将遗产留给现任妻子,前妻子
这样的打印遗嘱,无效!
老父苦心留下遗嘱,子女为房产对
对父母尽更多赡养义务的子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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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朋友向您借用银行卡,并给付小费;网络上有人高价收购、租用银行卡,并承诺让您轻松赚钱。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千万要提高警惕了,因为一旦出借,就可能会构成犯罪。
2022年9月,王某在明知个人银行账户不能出借、出售、出租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将其名下的三张银行卡、密码等提供给他人用于流转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资金。经查,王某名下的三张银行卡单向流入结算资金人民币756887元,涉及电信网络诈骗资金人民币388254元,王某实际获利人民币10500元。到案后,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缴非法所得人民币10500元,退还被诈骗人人民币9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结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最终法院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被告人王某退缴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25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近年来,网络犯罪呈上升趋势,各种传统犯罪日益向互联网转移。而犯罪分子实施电信诈骗、开设赌博网站、洗钱等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均需要使用银行卡账户进行资金的支付结算。而为了逃避打击,大量收购他人银行卡就成为此类犯罪活动中的重要一环。不少人被利益诱惑,加之缺乏法律意识,高价出售、出借自己的银行卡,甚至帮助犯罪分子进行转账、取现等帮助行为,让自己沦为信息网络犯罪行为的“帮凶”。
为打击信息网络犯罪,维护人们的合法财产安全,切断犯罪分子的支付结算、资金流转环节,我国在《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中明确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王某提供自己银行卡的行为,就属于上述规定的“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律师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掉的可能是陷阱。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保护好登录账号及密码等个人信息;千万不要出租、出售、出借个人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以免被犯罪分子利用,让自己遭受牢狱之灾。一旦家人涉嫌刑事犯罪,必要时可委托律师进行会见或展开辩护,以争取积极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 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 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 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 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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