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8902531849
股东纠纷
法律顾问
离婚纠纷
离婚后,还能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吗
订婚后男方悔婚,女方需要退还彩
离婚冷静期一方借款欠债,配偶是
离婚前一方转移共同财产,该怎么
债务人离婚时“净身出户”,债权
离婚后发现对方婚内出轨,还能起
丈夫给情人转账102万元,妻子能要
一文带你读懂离婚损害赔偿!
养育多年的孩子并非亲生,可以要
离婚时,可以向对方索要分居期间
房产纠纷
看房后再找其他中介购房,是否构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注意这5点避免
花120万买到“凶宅”,购房者起诉
楼上水管破裂致楼下房屋受损,楼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业主可以拒付
按揭贷款未办成,还能退回购房定
为结婚装修房屋,分手后还能要回
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是借贷
受赠房产却不赡养,父子对簿公堂
母亲擅自将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出
劳动纠纷
挂靠车辆驾驶员在工作中受伤,能
公司注销了,欠付的工资还能要回
员工实名认证的自媒体账号,离职
女职工产假期间被通知辞退,能要
学徒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
关于试用期时长、工资、社保的这
没签劳动合同,发生工伤能索赔吗
@劳动者 经济补偿金这样计算!
人身意外险可以替代工伤保险吗?
产假期间公司只发基本工资合法吗
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层层分包,工人受伤谁来
健身房突然注销,预付的私教课程
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
口头约定利息,借款人却不承认?
安装充电桩物业不配合?法院这样
消费者购买到二手事故车,该如何
孩子暑期培训班关停,能要求退费
报了培训“包过班”却没通过考试
教育培训机构注销“跑路”,消费
交通事故
代驾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该由
发生交通事故选择“私了”后,还
事故发生时已达退休年龄,还能主
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停运损失谁
转卖车辆未过户,发生事故谁担责
交通事故受伤后用医保报销?小心
代驾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
明知司机酒驾仍同乘,发生事故谁
事故发生后,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
借车给朋友出了交通事故,车主需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是否就等于没事了
为牟利虚开发票6000余万元,夫妻俩
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可以会见
刑事拘留后,会有怎样的处理结果
男子假扮女性诈骗14万余元,法院判
哪些人有资格为嫌疑人聘请律师?
养老投资“高回报”?当心被骗!
买卖微信账号“来钱快”?当心涉
办贷款要刷“流水”,当心涉嫌犯
出借闲置银行卡能轻松“赚钱”?
遗产继承
口头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哪个优先?
死亡抚恤金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吗
子女放弃继承遗产,还需要偿还父
嫁出去的女儿能否继承娘家遗产?
非婚生子是否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以父母口头遗嘱主张继承房产,是
没有给未成年子女留遗产,这样的
切记这些“关键点”,代书遗嘱才
父母生前留下录音遗嘱,为何会被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凤凰北路2099号安广世纪大厦23楼2307-2310
电话:18902531849
网站:zcjidacheng.com
在手机APP上绑定银行卡,按照平台要求将钱转入转出,动动手指就能轻轻松松躺着“赚钱”,遇上这样的“好事”,你会心动吗?
2022年4月某天,王某通过他人介绍在微信上认识了张某。张某告诉她,只要在手机上下载专用APP,把银行卡开通网银绑定到该平台上,缴纳保证金接单后平台会将钱打入绑定银行卡账号,再按照指示将钱转出,完成后每一万元就可以获得提成50元。对于无业的王某来说,这样一份轻松“赚钱”的“好工作”让她非常心动。为了多接单和获取提成,王某先后编造各种理由让丈夫和妹妹用身份证办理银行卡,供她绑定平台转账使用,并多次缴纳大额保证金,采取隐蔽上网方式,频繁转账。
后来警方在侦办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顺藤摸瓜,将王某等人抓获。该经审查认定,王某先后绑定其本人及亲属名下共八张银行卡为不法分子进行转账,至案发时共帮助转账1000余万元,违法所得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为获利,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最终,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5000元,追缴其违法所得35000元。
天上不会掉馅饼,所谓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信息、银行卡、支付宝等就能轻松躺赢的“刷单”行为,实际上是为帮助网络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团伙进行洗钱活动。一旦银行卡等账号被犯罪分子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你的行为可能涉嫌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罪名,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律师提醒大家,一定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不随意丢弃、买卖;同时要坚持生财有道,不慕小利、不贪便宜,不赚“轻松”钱,避免成为电信诈骗的“帮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二)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三)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四)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五)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六)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七)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第十二条第一款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Copyright 2021 www.zcjidacheng.com
广东集大成律师团队 www.zcjidacheng.com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凤凰北路2099号安广世纪大厦23楼2307-2310 热线:400-1555-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