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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明明在自己手里,余额却不翼而飞了。最近,就有老板遇上了这样奇怪的事。那么最终钱款能不能追回呢?让我们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小王在某网络公司上班时,公司老板李先生交给其一部工作手机,用于拓展线上业务。2022年1月,小王发现该手机内某程序绑定了李先生的个人信息和银行信用卡一张,于是就冒用李先生的个人信息,通过手机操作加办了一张该银行的信用卡并使用。而为了避免老板发现,小王又通过银行客服把预留的手机号变更为自己的手机号。几个月后,东窗事发,李先生选择了报警。经过核算,小王使用该信用卡所造成的欠款本金共计6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小王骗领信用卡并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到案后,小王虽曾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但当庭翻供,法院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最终,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小王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万元。
根据刑法规定,信用卡诈骗罪具有以下5种情形:一是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二是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三是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四是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五是持卡人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的,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当数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那么,对于持卡人来说,如果信用卡被盗刷应该怎么办呢?第一,要注意保存好银行发来的消费短信,作为后续维权的证据;第二,立即去银行ATM机取款进行操作,并保留相关凭证,以此证明人卡并未分离,被盗刷时银行卡和本人均在本地;第三,联系银行冻结信用卡或挂失卡内账号;第四,及时报警并向公安机关索取报警回执;第五,整理前述相关证据,向银行反映银行卡被盗刷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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