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因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所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但你可能不知道的是,业主未按期办理房产证,也可能会构成违约!
基本案情
2022年,A房地产公司将其开发的B小区的一套房屋出售给胡某。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在房屋交付后90日内,双方应当共同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因一方过错,导致上述手续迟延办理,经对方催告后仍未办理的,每迟延一天,过错方应按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可房屋交付后,胡某却迟迟未办理相关手续。A房地产公司发出催告函,告知房屋已具备办证条件,请业主收到催告函后3天内准备好相关材料,积极配合办理房屋不动产权属登记转移手续。但胡某收到催告函后仍长时间拖延未办理,于是A房地产公司将胡某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开发商在房屋交付后,催告胡某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但胡某至今已超过90日未去办理,已经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最终,法院从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及平衡合同双方预期利益、兼顾公平原则出发,将违约金调整为以房屋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计算到房屋产权登记之日为止,同时应以购房款总额的1%为限。
律师说法
未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对于购房者可能会有以下3点影响:第一,可能被开发商起诉,并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导致购房者购买的房屋产权不清晰,一旦开发商产生了法律纠纷,在需要查封开发商资产时,可能会将购房者未办理房产证的房产查封;第三,可能会诱发不必要的纠纷,比如“一房多卖”导致的房屋确权、利害关系人之间分割房屋等纠纷,购房者也会因此增加购房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购房者未及时办证,除了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可能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购房者不按期还贷,造成开发商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开发商可以向购房者追偿,追偿的范围包括开发商代购房者归还的欠款、律师费、诉讼费等损害赔偿责任。
在这里律师也提醒,签订合同后,当事人在享受合同权利的同时,也应按照约定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会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甚至可能构成违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