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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结婚是男女双方人生中的大事,不同地方也会存在不同的彩礼标准。但要是两人结婚才一年就闹离婚,这给出去的彩礼,还能要回来吗?
黄女士和胡先生于2020年12月登记结婚,婚前胡先生父母给了黄女士10万元作为彩礼,二人婚后又收到亲朋好友的礼金共计1万元。不过好景不长,2022年2月二人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后胡先生认为黄女士应当将彩礼和礼金一并退还。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胡先生诉至法院,要求黄女士退还彩礼、礼金11万元。
彩礼作为一种民间风俗,在婚姻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彩礼在婚前给付后,如果双方最终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往往会要求返还。如果双方离婚的,也会发生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
为此,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果查明存在以下情形,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案中,黄女士和胡先生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且胡先生也没有举证证明婚前给付彩礼的行为,导致其生活困难,因此胡先生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黄女士无需退还彩礼。
值得一提的是,胡先生父母基于风俗习惯,于双方婚前向黄女士给付彩礼的行为,属于对黄女士个人的赠与,属于黄女士的个人财产,胡先生无权要求返还,离婚时也不予分割。
至于两人婚后所得的1万元礼金,因该礼金的取得发生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胡先生如果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就离婚时双方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进行举证,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给付彩礼,本身就蕴含着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如果没有实现缔结关系,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果仍然归对方所有,显然与当初给付的本意相背离。因此,对于彩礼问题的处理,根据双方最终的实现结果来确定是否返还,更符合公平原则。
对于没有形成婚姻关系的,彩礼应当以退还为宜。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没有形成婚姻关系”指的是既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没有实际共同生活的情形。不过现实生活,男女双方未登记结婚,但已举行结婚仪式并实际共同生活的却不在少数。
对于这种情况下双方因感情破裂分手的,并不能简单地以“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由,要求女方全部返还彩礼,而是应当结合具体案情,考虑共同生活的时间、给付彩礼数额、日常生活支出、双方是否存在过错等情形,进行综合考量,确定彩礼应否返还以及返还数额。
虽然法律规定了彩礼钱可以退还的,但退还多少还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形,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考虑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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